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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设立方式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0-19 14:47:10 1790人浏览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公司资本组成的企业法人,其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受限于其认购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设立,包括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等方法。尽管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以有限责任方式运营,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范畴。因此,通常将这两种公司形式统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1. 发起设立: 这种方式下,公司的所有股份都由发起人认购,不会向社会公开招募其他股东。

  2. 募集设立: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一部分股份由发起人认购,而其余股份则向社会公开招募其他股东。在不同的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规定,只有当全部股份都被认购时,公司才能正式成立。而另一些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行法定资本制,要求认购全部股份才能成立;也可以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在不认购全部股份的情况下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确定股东人数,股东人数必须不超过五十人。

  2. 明确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 设定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通常采用认缴制度。

  4. 经公司申请人和股东协商后,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重要信息。

  5. 成立董事会,并确定财务管理人员。

  6. 指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例如在法国,最少需要7名股东。

  3.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其责任限度通常等于其应付的股本金额。

  4. 公司的全部资本被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任何人只要支付了股款就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退出股东身份。

  6. 公司的财务状况需要向社会公开,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并进行投资选择。

  7. 公司的设立和解散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手续相对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实缴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实际缴纳的金额,而是股东认缴的金额。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按期足额缴纳。如果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他们需要将资金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确保足额缴纳。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他们必须依法完成财产权转移手续。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了需要向公司支付足额的出资金额外,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它包括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而其余的股份则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指为了创建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种主要的设立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的的形式


募集设立的方式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分为两种主要形式,即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


一、定向募集:


 定向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分配:


  1. 只向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2. 只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

  3. 同时向法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


二、社会募集:


社会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份可以由其他法人和社会公众认购,甚至公司内部职工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一部分股份而实现设立的过程。

  2. 发起人的认购和社会公众的认购在时间上可能有前后顺序。

  3. 募集设立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包括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以及选举公司管理机构等步骤,因此被称为复杂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所示:


  1. 发起人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将依据其规定执行。

  2. 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公司需要发布一份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公司章程,同时详细说明以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总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此外,还需说明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条件。

  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明确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等具体事项。同时,发起人还需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以明确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安排。

  4. 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通常被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策机构。发起人应在所有股款缴纳完成后的30天内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设立大会的职责包括: ①审议有关公司筹备情况的发起人报告; ②批准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审核公司设立费用; ⑥审核作为股款抵押物的发起人财产的估值; ⑦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直接影响公司设立,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设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 提交设立登记并公告。 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设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 ① 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 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③ 公司章程; ④ 验资证明; ⑤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⑥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 公司住所证明。 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还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也被称为“同步设立”或“单独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以此方式来设立公司。 相比之下,与发起设立相对应的是募集设立,它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而余下的股份会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面向特定对象募集,从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可以包括将现有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全新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将有限责任公司按法定程序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的特征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 股份认购仅限于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与认购过程。因为股份认购者即为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也被称为“单独设立”。

  2. 发行人必须完全认购首期发行的所有股份,不能只认购部分。

  3. 这是在公司正式设立之前进行的股份认购,被归类为“设立前认购”,不同于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认购。 这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结构相对稳定,具有封闭性等特点,因此更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过程如下所述: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起设立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以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等。


  1. 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该章程必须得到全体发起人的一致同意,并由他们亲笔签名并盖章。公司章程必须包括法律规定要求的所有必要事项。

  2.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必须缴纳股款作为出资。如果发起人选择分期缴纳出资,首次缴纳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对于投资公司来说,他们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完全股款。如果发起人选择一次性缴纳,他们必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而对于分期缴纳者,首期股款应在特定时间内缴纳。

  3. 组建公司机构:一旦发起人缴纳了认购股款并履行了出资义务,他们必须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公司的机构。

  4. 办理设立登记: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正式登记,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这个过程确保了公司的合法设立和运营,以便顺利开展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是设立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所需的必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董事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其中应明确代理人的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由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适用于募集设立的情况)。

  4. 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5.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相关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如首次出资使用非货币财产,需提供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 股权出资的情况下,需要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 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相关会议决议文件。

  10.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也需要相应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11.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宾馆或饭店的营业执照(适用于此类场所)。

  12. 如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登记表和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1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 如公司计划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5. 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不同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必须在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按法律规定转让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在全部出资后可以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天内召开创立大会,该会由认股人组成,选举董事会成员,随后董事会需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


  1.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是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进行的。

  2. 根据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只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了股权的转让效力。

  3. 第一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 股东个人若想将其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个人,需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请求他们的同意。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回复,将被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有责任购买这一股权。如果他们选择不购买,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2.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有两个或更多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他们应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将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公司章程可能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这些规定将根据章程的规定执行。

  4. 完成股权转让的手续包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更新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最后,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到以下限制:


一、转让方式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第140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股票转让,该转让将被视为无效。而对于无记名股票,转让则采用交付方式,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可生效。通常情况下,上市交易的股票属于记名股票,因此这一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股东在转让其股权时,应当选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意味着股东必须在合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下进行股权转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并确保转让交易在受监管的市场上进行。


三、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1. 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一年内不得转让。此规定旨在防止发起人通过迅速的股权转让谋取暴利,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

  2.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每年的股权转让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外,这些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一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离职后的半年内也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章程还可以额外规定对这些人员的股权转让进行限制。

  3. 公司自身股份的收购限制: 公司一般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向员工奖励股份、满足股东的要求等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份。


四、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后,必须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1. 依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股权收购。

  2. 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注销、转让或者销毁收购的股份。

  3. 对于公司依法收购的股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销或转让,以避免违法行为。

  4. 在股权收购中使用的资金必须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

  5. 依法收购的股份,如果用于奖励公司职工,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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