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当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到期的债务,且其资产也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明确无法偿还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按照法律,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提出此类申请,而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则无此权限。
破产是企业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支付其债务并可能停止运营或进入清算过程的情况。通常,破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破产和解:当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时,它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破产重整:这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与公司相关的各方申请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公司恢复其正常的运营状态;
破产清算:在这一过程中,清算团队会接管公司,对其资产进行估值、处理和分配。
企业破产的原因通常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企业的产品难以销售,产值减少;
企业领导者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和对事业的热情;
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账目混乱;
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维持日常运营。
当企业完成破产清算并终结,其营业执照将被注销。为了确认公司是否破产,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检查其营业执照状态:
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如果知道企业的注册号,可以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直接搜索。
要检查企业是否已申请破产,应前往企业所在地的法院。一旦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其信息将在当地的基层法院被登记。可以通过访问法院的立案庭来获取这些信息。
执行主体有异:
公司解散可以由公司自主决定执行,或由主管部门和法院命令其强制解散。
公司破产是由法院裁定的,意味着公司需停业并整理其资产负债。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指导,会召集股东、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清算团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审查。
恢复经营的可能性:
在中国,一旦公司解散,目前没有法律允许其重新恢复并继续经营。
对于破产公司,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协商达成协议并获得法院的批准,公司可能被允许重新整顿和恢复经营。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破产程序将继续进行。
破产宣告是当一个债务人满足破产条件时,法院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并正式宣布其破产的法律决定。这一宣告是开始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定步骤,是法院对债务人及债权人宣布破产法律后果的审理活动。
根据破产法的要求,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宣告破产:
一、企业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
其资产总额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如果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这些情况属实,并且该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组,则人民法院将直接宣告该企业破产。
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以下情况都可能导致重整的失败:
(1)如果企业或其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其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同时,法院也没有批准该重整方案。
(2)在重整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管理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法院结束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几乎无法再次复苏;
企业有欺诈行为,故意损害其资产,或有其他显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企业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无法履行其职责。
(3)当重整计划没有得到通过,并且不符合法律的第87条相关规定来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被法院批准。
(4)当企业无法或拒绝执行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三、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当和解协议的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获得足够票数通过,或者即便获得了通过但人民法院没有给予认可,法院应当停止和解进程,并宣告企业破产。
如果和解协议是基于债务人的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建立的,人民法院将判定这样的和解协议无效,并宣告企业破产。
当债务人未能或拒绝执行和解协议时,如果和解债权人提出请求,法院将停止执行和解协议,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要正式宣告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判决。
一、申请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要启动破产程序,必须提交申请。这可以由公司自身提出,当其认为资不抵债、无法继续运营;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当他们认为该公司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资不抵债。然而,大部分情况下,是公司主动申请破产,债权人提出的情况相对较少。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一旦公司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法院会指派一个破产管理人。接着,法院会公布此案的受理状况,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告知他们下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细节。通常,这个申报期间为30到90天。对于已经记录在公司账本上的债权人,法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详细说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所需的文件资料。
三、破产管理人的角色:
当公司开始破产程序,原来的公司管理层(如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和监事)将不再有权利运营公司,而这些权利将交由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是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或清算事务所中的专业人员。但并不是所有这些中介都有资格,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机构才可以担任。这意味着,当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从名册中选择并指派破产管理人,由他们负责处理公司的破产事宜。在此期间,管理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但在涉及诉讼时,公司仍是诉讼方,破产管理人仅作为代表参与。
四、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和责任:
破产管理人接手破产公司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公司的清算、重整或和解。他们全面掌管公司的一切,包括公司的官方文档、印章、账本、合同、现金和人事档案等。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财产的处置,包括决定是否继续经营公司、是否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以及指派拍卖行拍卖财产、制定分配计划并分配财产等重要事务。
五、审计和评估: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是来自审计或评估机构,他们必须委托这类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和财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做是为了为资产的处理和分配提供准确的依据。
六、债权申报的接收:
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告发布或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破产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在官方公报中发表公告,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每个债权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债权金额、产生时间和原因等。
七、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由于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债务,或者收回的比例非常低,法律设立了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都是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交的破产请求书;
证明公司合法身份的文件;
列出公司的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
描述员工的当前状态和他们的未来安置计划;
对公司亏损的书面描述,并附上审计报告;
列明公司在提交申请当天的资产详细情况,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公司的投资状况;
提供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报告;
列明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的账户详细信息,包括开户文件、账户号码及账户余额;
债权一览表,包括债务人的详细信息,欠款金额,欠款时间以及追债的进展;
债务一览表,展示所有债权人的详细信息,他们的债权金额,形成的时间以及还款情况;
列明公司所涉及的所有担保事项;
列出公司目前所涉及的所有诉讼案件。
当事人可以根据特定情况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权申请破产,并在申请中说明导致破产的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权通常属于债务人营业地的法院。如果没有营业地,则由债务人常住地的法院处理;如果两者都没有,那么负责处理的是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对于提交的破产申请,法院需要进行审查,合理的申请会被受理,而无根据的则会被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如果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明显没有偿债能力,那么应按照该法清算其债务。面临这种情况的企业法人,如果可能完全丧失偿债能力,可以根据此法进行重组。当企业法人处于该法第二条所述的状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已解散但未完成清算的企业法人,如果其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应当由负法律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有三种形式: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破产案件并不仅仅是关于清算和关闭企业的过程;破产清算是一种旨在公平处理债务的方法。我国的企业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找非清算的途径来公平解决债务问题。
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当事人可以在这几种程序中作出选择。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要说明:
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可以选择进入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则可以选择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
如果债权人请求将债务人破产清算,在宣布破产之前,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或其投资者也可以申请重整。
当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在宣布破产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投资者都可以提出重整申请,而债务人同样可以请求和解。
如果债务人已经开始了重整或和解程序,那么在满足破产法指定的特定条件时,可以通过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就不能再转回到重整或和解程序了。
破产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别部分,专门用于处理企业破产问题。尽管它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部分,但它有其自己的专门规则和流程。只有当这些专门规则没有明确指引时,我们才会参考常规的民事诉讼程序。
在破产申请中,我们不称呼双方为原告和被告,而是称为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这是因为破产程序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发起的,而不是基于一方的起诉。
破产程序涉及的通常不止一个债权人。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债务人的财产能公平且合理地分给所有债权人,避免某些债权人获得不公平的优先权。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那么就没有分配不平的问题,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便足够处理。
破产程序仅进行一次审查,即一审终审制。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加速破产流程,减少长时间的诉讼,从而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一、和解申请及其审批
根据破产法启动和解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该已经处于破产的边缘。若债权人希望达成和解,他们可以与债务人商议,由债务人正式提出和解申请。
提出和解申请的债务人必须按照破产申请的通用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申请时,债务人需要递交和解协议的初步方案。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申请与破产法相符,它会发布和解的裁决,并公告,并组织债权人会议来讨论这份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确定与实施
协议的确立:形成和解协议基本上是一个合同签订过程。债务人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给债权人群体作为提议,而债权人通过会议以决议的形式回应。当满足“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债权人同意,且他们代表的债权金额占到无抵押债务的三分之二或更多”这一条件时,和解协议便被视为已达成。
协议的生效:达成的和解协议需要法院的裁定才能生效,这有助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并保障程序公正性。法院会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方面进行审查。如果没有违法之处,协议会被批准。如发现违法行为(例如,未按比例分配或削减同级债权,未经许可处理有抵押的财产),法院会要求纠正或者不予批准,并可能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旦法院批准了和解协议,它会发出公告并结束破产程序。从公告日开始,和解协议即生效。协议生效后,管理者会将资产和业务交回给债务人,并向法院报告其执行情况。
三、执行和解协议
(1) 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破产程序的结束和债务人的权力恢复:和解协议一旦生效,标志着破产程序的结束。随之,债务人的资产保护措施将被取消,资产和业务将从管理人那里转回债务人手中,债务人再次拥有对自己财产和业务的控制权。
和解债权人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指的是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拥有无抵押债权的债权人,不论他们是否参与了和解协议的投票。和解协议对所有这些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债权人只能依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来要求偿还,并不能单独要求超过协议范围的偿还或私下要求额外的利益。那些未按法定程序声明债权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执行期间无权行使权利;和解执行完毕后,可依据协议规定的偿还条件行使权利。不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限制。
债务人的约束:作为和解协议的一方,债务人同样受到约束。债务人必须按照协议的条款偿还债务,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优惠偿还行为,也不得进行减损自身偿还能力的资产处分。如果债务人未按协议规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破产程序;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宣布破产之前达成的,法院在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也会宣布债务人破产。
(2) 和解执行完成的法律后果
完成和解执行的标志是和解协议规定的偿还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成执行的法律结果是剩余债务的自动豁免。因此,破产法第106条明确规定,根据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在和解执行完毕时,债务人不再负有偿还责任。
破产重组可以帮助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资金不足导致的损失。
这种重组也有助于防止企业解散导致的大规模失业和相应的社会影响。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重组避免破产带来的信誉损害。
尽管如此,破产清算仍然是破产的主流方式,因为它能推动资产的流动和重新分配,有助于市场的结构优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破产被视为市场经济的正常部分,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破产。但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尚未完全成熟,破产机制和立法还不够完善,企业破产的难度很大,甚至比企业合并还要困难。因此,国家的策略更倾向于鼓励企业合并而不是破产。
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重组的申请。
债权人开始破产清算的申请流程。
法院决定并公告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法院任命一名管理人来负责整个过程。
法院发出通知给已知的债权人,并为未知的债权人设定一个申报期限,同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其债权信息。管理人在收到这些信息后,会进行登记和审查,并制定债权清单,随后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核实。
首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
管理人将公司的财产和经营活动移交回给公司。
当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欠款或明确无法偿还债务时,该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该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
破产清算流程概述:
一、清算团队的组建:在宣布企业破产后的15天内,人民法院需成立一个清算组,由股东、相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二、企业交由清算组管理:一旦企业被宣布破产,清算组会负责其管理。这包括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清算、估值和分配,并代表企业进行民事活动。此外,清算组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其工作进展。
三、财产分配:
清算组会提出一个财产分配计划,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议。经过批准后,清算组将执行此计划。
在分配破产资产之前,首先要支付清算相关费用,如管理、销售、分配费用、诉讼费以及破产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破产财产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支付:先是拖欠的员工工资和劳保费,其次是未支付的税款,最后是其他破产债务。
四、清算结束:当所有的破产财产都已分配,清算组需向人民法院报告并申请宣布清算结束。此后,任何未偿还的债务都将不再追索。
五、公司注销:企业财产分配结束后,企业的法人地位将被终止,清算组需要向企业原先的注册机关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
破产清算是一个特定的法律程序,用于处理破产公司的财务问题,并具有强制性。这一过程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进行。从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核查和确认、到将这些资产变卖并分配所得,再到确定和偿还债务,以及最终撤销清算组,每一步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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