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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1-27 14:56:39 2040人浏览

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中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达成的约定,其中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并收取一定的价款,而受让方则支付价款并获得相应的股份。


股权转让的原则


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包括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


  1. 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指的是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但各国仍然采用股权自由转让原则。这是因为只有允许股东转让股份,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公司的长期发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只能是例外情况,不能否认股权自由转让原则的存在。

  2. 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是指,股份转让后,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受让人,即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不同于物权或债权的转让,双方不能约定只转让其中的部分权利或义务。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


  1. 封闭性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转让,他们必须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2. 股权转让场所限制:股东必须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其股份。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方,无需其他手续,即完成转让。

  3. 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初期过度投机,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4. 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权益。当这些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原因


  1. 维护股东间的信赖关系: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既有人合性又有资合性,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因此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可以确保股东不会接受不熟悉的同事,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平衡。

  2. 保障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的忠诚义务:通过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可以促使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遵循公司治理的规定,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董事、控制股东利用职权进行不公平的股权交易,从而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可以防止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来操纵市场,从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特定情况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股权转让后的法律后果


  1.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会被注销,而新股东会签发出资证明。同时,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的记录也会相应修改。

  2.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成为公司的新成员,享有公司股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并享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变动中的关键环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股东之间的协商,其规定确保了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一) 对内转让


  1. 股东间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通常不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

  2. 程序简便: 这类转让因仅涉及公司内部成员,故程序相对简化,更易于实施。


(二) 对外转让


章程规定优先: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执行。


法定程序:


  1. 过半数股东同意: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得到超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2. 同意的表示方式: 包括明确表示或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3. 不同意股东的义务: 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4. 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 法院强制转让: 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程序下,股权可以被转让。

  2. 通知与优先购买权: 法院须通知公司及所有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


  1. 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在开始股权转让之前,必须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以及或有负债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特别需要注意目标公司是否有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这部分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可能并未反映。

  2. 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在此意向书中,应约定两项特别条款一是生效条件附款,规定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二是出让方的通知义务,规定在签订意向书后的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3.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是关键的一步。在实践中,常用的方法有有(1)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2)以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4)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使用前两种方法;(5)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6)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4. 通知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询问他们是否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和是否打算行使优先购买权。

  5. 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他们必须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否则将被视为同意转让。同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他们必须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了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6. 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在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时,除了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也不能与《股权转让意向书》有实质性的变化。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益,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7. 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最后一步是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完成这些变更手续后,受让方将正式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如果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拒绝配合办理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需要将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股权转让后债务债券如何承担


当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内部的股权变动,还与公司的外部债务处理密切相关。以下是关于股权转让后债务处理的一些情况:


当公司有股权发生内部转让时,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并不会改变,只是原来股东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而当股权对外转让时,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受让人是第三方,那么这与上述情况相同,只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了股权的转让。

  2. 如果受让人同时也是公司的债务人,那么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如果外部债务人获得了公司的全部股权,那么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就混同了。也就是说,原来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新股东,而原来的债务人变成了公司的新所有者。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债务和债权就相互抵消了。


另外,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这种约定并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其应享有的债权受到了限制。但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


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


  1. 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的董事会会提出章程修改的建议。董事会在公司经营和章程执行方面具有深入了解,因此能够提出有益的建议。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然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涉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大事,不得仅仅凭借会议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未能提出修改建议,股东有权提出修改建议,并可以在没有董事会主持和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出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临时股东大会。

  2. 通知股东修改提议: 公司章程修改是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因此公司必须提前通知所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通知各股东。对于临时会议,通知期限为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如果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还需要在会议召开前三十日进行公告。通常,董事会负责通知工作,但在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通知工作由相应的主体负责。

  3. 股东大会决议: 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法律规定,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章程修改可能无需股东会决议。例如,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4. 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如果章程修改涉及种类股股东的权益,公司法并未规定需要种类股股东同意的程序。

  5. 主管机关的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并且必须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6. 公告特定章程变更事项: 章程变更事项通常需要依法公告,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需要进行公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也需要公告。

  7. 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章程变更登记。如果章程变更涉及公司登记事项,董事会应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如果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应将修改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送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的注意事项

 

  1. 公司章程具备约束力:公司章程是由股东会制定并生效的,对所有原始股东以及后来加入的股东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任何章程的变更都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2. 限制原则:章程变更必须遵守几项原则,包括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不改变公司的法人性质。

  3. 提案发起:章程变更的程序始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出的变更提案。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需要获得过半数董事的投票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4. 通知股东:一旦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了章程修改提案,必须通知所有公司股东,并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5. 股东同意:章程的修改需要获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才能通过并生效。投票是按股东的股权份额进行,而不是按人头数。

  6. 工商变更:董事会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事项。然而,章程修改在股东会通过后即生效,不需要等待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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