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所制定的一份关键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公司的核心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管理规定等重要事项。这份文书是公司运营的基本规则,也可视为公司的宪法。
在法律体系中,公司章程拥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其主要内容、修改程序和效力都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容违反。公司章程所载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客观真实。与法律不同,公司章程是一种内部规定,由公司自行执行,不需要国家强制干预。它对公司内部及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然而,公司章程的内容需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投资者进行公开披露,以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公司章程应该由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应当由所有发起人制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即公司的初始股东一起形成共同的约定。每位发起人都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和盖章。这些签字和盖章的行为标志着他们的发起人身份。如果公司是通过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的,那么在募集到足够的股款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对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是由参与公司设立的各个股东一起制定的。共同制定意味着股东们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达成协商一致,表达出共同的意愿。
公司章程必须具备的章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特征,与《公司法》一样,共同承担着规范公司活动的责任。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必须审慎考虑,确保规定清晰明确,避免引起不同解释:
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修改程序和效力都受到法律的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能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真实性:公司章程要求记载的内容必须客观存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自治性: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依法自主制定的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强制制定的,而是公司股东共同意愿的体现;其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行执行,不需要国家强制力来确保执行;最后,公司章程的效力仅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开性: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必须对投资人公开,也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章程在公司运作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最主要条件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始于公司章程的制定,终于公司设立登记的完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步骤。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公司或进行登记。如果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将无法获得批准和登记。
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公司章程是明确公司内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一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章程即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享有各种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这些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有关机关的干预和处罚。
经营交往的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原则和活动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务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因此,公司章程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方提供了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条件和法律依据。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各方,可以依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绝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是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包含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或未按法规要求正确记录,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这些必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总股份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的解散原因和清算方式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其他由股东大会认为需要包含的事项。
二、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是法律明确规定但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记录的事项。如果记录,将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记录不当,则仅该事项无效;如果不记录,不会影响整个章程的有效性。确定是否包括相对必要的事项的目的是确保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具有约束力。
三、任意记载事项:这些是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要在章程中包括的事项,由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记录。这些事项不受法律强制约束,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特点进行自由安排。
公司章程与企业治理密切相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组织结构选择: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公司法授权章程来决定许多公司治理事项,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和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等。这使得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司治理结构。
职权、职责和义务明确定义:公司法允许公司根据其特点,在章程中详细规定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例如,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可以在章程中进一步细化规定,以满足公司的实际需求。
自主性和自治空间:公司法赋予章程更大的自主性和自治权,特别是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营方面。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议的表决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公司法有特殊规定,否则都可以由章程来规定。
组织机构成立与职权行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意思决策机构等各种公司组织机构,并在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以及允许从事的经营范围。公司必须按照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开展业务,并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必须依照章程对股东负有的法定义务进行履行。如果公司侵犯了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向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起草公司章程的原始股东还是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都受到其约束。这种法律约束体现在股东依照章程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章程下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进行出资等,同时也有义务,如按照章程规定缴纳认购的出资和遵守章程中的其他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确保了股东权益得到合法保护,维护了公司内部的秩序和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公司章程的变更应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公正,并保护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避免侵害他们的利益。以下是公司章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变更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不损害股东利益原则: 变更公司章程不应对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这包括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大多数股东原则要求变更必须经由多数表决权通过,以保护占多数股份的股东权益。而少数股东保护原则则要求在章程变更中应考虑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例如允许反对决议的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或通过法律途径保障章程的有效性。
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原则: 公司章程的变更不应损害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这包括确保在章程变更前通知债权人、设立异议登记制度以及变更后的登记制度等规定,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具备约束力:公司章程是由股东会制定并生效的,对所有原始股东以及后来加入的股东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任何章程的变更都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限制原则:章程变更必须遵守几项原则,包括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不改变公司的法人性质。
提案发起:章程变更的程序始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出的变更提案。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需要获得过半数董事的投票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通知股东:一旦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了章程修改提案,必须通知所有公司股东,并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股东同意:章程的修改需要获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才能通过并生效。投票是按股东的股权份额进行,而不是按人头数。
工商变更:董事会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事项。然而,章程修改在股东会通过后即生效,不需要等待工商登记。
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的董事会会提出章程修改的建议。董事会在公司经营和章程执行方面具有深入了解,因此能够提出有益的建议。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然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涉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大事,不得仅仅凭借会议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未能提出修改建议,股东有权提出修改建议,并可以在没有董事会主持和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出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股东修改提议: 公司章程修改是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因此公司必须提前通知所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通知各股东。对于临时会议,通知期限为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如果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还需要在会议召开前三十日进行公告。通常,董事会负责通知工作,但在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通知工作由相应的主体负责。
股东大会决议: 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法律规定,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章程修改可能无需股东会决议。例如,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如果章程修改涉及种类股股东的权益,公司法并未规定需要种类股股东同意的程序。
主管机关的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并且必须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公告特定章程变更事项: 章程变更事项通常需要依法公告,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需要进行公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也需要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章程变更登记。如果章程变更涉及公司登记事项,董事会应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如果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应将修改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送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公司章程时,如果大股东不同意,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公司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首先,公司董事会应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起草章程修改草案。
股东会进行表决: 随后,股东会将章程修改草案提交表决。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章程修改需要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需要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寻求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果章程修改涉及需要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事项,公司应向相应政府机关提交申请,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注册资本并发行新股,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对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或备案: 如果章程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仅需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送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进行必要的公告: 最后,如果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司应按照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例如,在公司发行新股并成功募集股款后,必须按照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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