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湖南省确定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发基数之后,如果已经停保、转出或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调整缴费基数(工资)?
更新时间:2023-06-12 15:52:38199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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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已停保、转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基数(工资)不再调整、缴费不再结算。职工养老保险已停保、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工资指数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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