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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阶段是否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0-12 16:50:49 1741人浏览

公司清算阶段是否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公司清算期间,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解散但尚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认为有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公司损失,应当首先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采取诉讼行动,那么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如果清算组已经成立,那么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的职能类似于公司的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首先向清算组提出书面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本质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尽管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护公司利益来确保作为股东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在设计这一机制时,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东提起诉讼的原因,以及根据何种理由将诉讼归类为直接诉讼或代表诉讼。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条件包括以下要素:


  1. 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 股东代表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通常涵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

  3. 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这种诉讼通常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害。

  4. 股东代表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因为实际上,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所代表的公司。这种诉讼通常是因为公司本身未能提起诉讼或拒绝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而进行清算。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在15天内成立一个清算组,这个清算组将负责处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事项,并代表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清算: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发生。

  2. 人民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

  3.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

  4.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的程序


公司清算包括以下程序:


  1. 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特定解散事由而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并组织清算组。

  2.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在成立后的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通过报纸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通知书接到之日后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则在公告后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提供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以防个别债权人受到优先清偿的情况。

  3. 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需全面清理公司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随后,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后续工作的基础。

  4. 制定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完成公司财产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必须制定清算方案。这个方案需要明确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及具体的执行计划。该方案必须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以获得确认。

  5. 财产分配:公司清算的核心任务是财产分配。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在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剩余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股东在分配剩余财产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权利,这是保障他们的权益的一部分。分配可以以货币、实物或者作价等方式进行,但必须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在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期一般多长时间


公司清算的持续时间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公司清算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成立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解散后需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需要在成立后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或在公告后的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

  3. 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债务。

  4. 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在清理公司财产后,清算组需要制定清算方案,提出具体的债权收取和债务清偿安排,并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确认。

  5. 财产分配:最终任务是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的顺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公司清算的时长不仅取决于清算的复杂性,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规模、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清算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可能会导致清算时间的进一步延长。因此,公司清算期间的具体时间可以因情况而异。


公司清算的类型


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具体如下:


  1.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根据破产法规定进行的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将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进行破产清算。

  2. 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的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分为两种类型:a、普通清算: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进行清算,通常是公司自行决定清算并执行的过程。b、特别清算:特别清算适用于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通常是在清算遇到重大障碍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使用的清算程序。

  3. 自由清算:自由清算,又称为任意清算,是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愿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的清算。这种清算通常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规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意愿自由进行。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什么意思


股东代表诉讼,又被称为派生诉讼或股东代位诉讼,是一种法律诉讼形式,指的是当一家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但公司本身未采取法律行动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旨在维护公司的权益,最终获得的赔偿将归于公司。这种类型的诉讼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均受到法律规定,为股东提供了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


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但公司本身未采取法律行动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旨在维护公司的权益,最终获得的赔偿将归于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当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2. 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当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导致公司受损时,股东也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程序取决于股东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起诉讼还是针对其他人的行为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只能由公司的股东行使,并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法院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因此公司将承担赔偿等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如下:


  1. 原告提交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给人民法院。

  2.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

  3. 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4. 被告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5. 开庭进行审理。

  6.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


股东代表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起算点是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限应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和诉讼请求的性质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未能通过法律诉讼追究公司管理机构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其他合法权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这种诉讼权是基于股东所属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个权利并非股东传统意义上因为出资而拥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益所衍生出的,由股东代表公司行使。因此,需要明确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直接诉讼之间的区别。股东个人直接诉讼是基于他们个人出资而享有的起诉权,旨在维护他们自己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则是由股东代表公司行使的一项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结果都归公司所有,与股东的个人权益无关。股东仅是以股东身份间接分享公司获得的利益。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虽然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但并非所有的股东都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国家对这一制度存在不同的限制,旨在防止恶意股东滥用此权,如前文所述,原告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股东。


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并不享有任何权益或权利。具体来说,原告股东无法获得法院判决所带来的任何利益,判决结果直接归属于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股东代位诉讼的过程中,股东仅充当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角色。


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


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当公司未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可能会导致公司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才有可能发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通常包括三种情况:公司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后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法律条文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如下:


  1.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时,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对于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那么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有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股东是否有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小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1. 如果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那么小股东是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2.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他们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在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那么他们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如果有监事会)或者对于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那么上述规定的小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果有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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