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像增资扩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章程里可以设定“特别表决权”或“小股东代表签字同意”,避免大股东一言堂。
第二,规定重大决策时,必须向所有股东提供完整资料,并设立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确保小股东有知情权。
第三, 明确盈余分配比例和时间,同时约定小股东在公司僵局或利益受损时的回购或转让权,确保退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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