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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09-22 11:00:29 1877人浏览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法定代表人、法人、法人代表这三者并非同一概念。法人代表是公司组织中的一员,代表公司进行法律事务,通常需要特别的授权。而法人是指整个公司组织本身,是一个法律实体。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不需要特别的授权。需要注意的是,当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


法人:


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实体,依法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核心特征在于其拥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能够在法律体系下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民法典》根据法人的设立目的将其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等不同类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机构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担任,并依法进行登记。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于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其理事长或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又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其身份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身份,而是依赖于法人的具体授权情况。这种授权可以是一事一授权的,也可以是一揽子事务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首要负责人,具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首要负责人被认定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等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等担任,这主要取决于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权益,按照法人的意愿行使法人权利。在企业内部,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在对外事务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全权处理各类民事活动。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1.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不是某一个人。

  2. 法人代表通常指根据法人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是法人内部组织的一种角色。

  3.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定义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通常由法律或企业章程明确规定,如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而产生。法定代表人具有明确的法定职权,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行事。

  4. 法人代表的产生通常依赖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成为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通常是由上级机关任命或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5. 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作为法人的代表,可以指定多人担任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6. 法人代表的行为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行动,其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7. 法人代表的变更通常无需特定法律程序,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之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人

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成立的条件指的是法人开始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过程。法人的成立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这标志着它们具备了法人的法律身份,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起始点。


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1. 需要进行设立行为:法人的成立必须经过设立人的特定法律行为。

  2. 必须符合设立的要求:(1)法人必须拥有一个明确定义其法人身份的名称或文字标识;(2)必须设立适用于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3)需要有确定的固定住所;(4)必须具备足够的财产或经费,以支持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 必须依据法律依据或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在中国,法人的设立通常不是基于自由设立原则,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需要完成登记手续: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必须经过登记程序,以获得法人身份。部分机关法人的设立无需登记,但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通常需要完成相关登记程序。法人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盈利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或其他出资人为主要目标成立的法人实体。这些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的设立需要依法完成注册登记程序。


根据中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体系,企业法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分类方法进行划分:


  1. 所有制性质:企业法人可以根据其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混合所有制法人。

  2. 外资参与情况:企业法人可以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划分为中资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3. 组织形式:企业可以按照其组织形式划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


在中国,公司法人是一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法人形式,而公司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


盈利法人设立原则


营利法人主要分为企业法人,而企业法人则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设立的原则,即只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这两种类型公司成立的条件,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即可成立公司。但在某些情况下,也采用了许可设立的原则,例如《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与公司企业法人不同,非公司企业法人则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首先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然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是一种许可设立的原则。

非盈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出于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设立的法人实体,不追求将所获利润分配给出资人、创办人或会员。这类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些法人拥有法人资格,旨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供公益服务。


  1. 事业单位是为了满足公益需求而设立的法人实体,经过法定登记程序,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法律未要求法人登记的情况下,成立后即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 社会团体是基于会员的共同意愿,为公益或会员的共同利益等非盈利目的而设立的法人实体。它们依法完成登记程序,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在法律未要求法人登记的情况下,成立后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也是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通常以捐赠财产为基础,并依法完成登记程序,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

  4. 宗教活动场所,如果具备法人条件,也可以申请法人登记,以获得相应的法人资格。


非盈利法人设立原则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各不相同。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为例,通常采用特许设立的原则。事业单位法人在符合法律和行政命令规定的条件下,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则包括两种主要原则:


  1. 特许设立主义,根据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设立,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组织等;

  2. 许可设立主义,即需要经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能正式成立,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机关法人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同时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以便满足其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机关和法定机构中具有独立经费的,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其成立之日起即具备机关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此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具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从事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如果没有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表履行相关职能。


特别法人设立原则


特别法人的设立原则因类型而异。以机关法人的设立为例,它的设立原则取决于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设置法的特别规定,通常采用特许设立的原则。机关法人在符合特定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的民事能力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而导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它并非自然存在的能力,而是依法授予的一种资格。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身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3.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而导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


  1. 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职务而导致他人损害时,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在法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中存在过错,法人有权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设立中的法人


在法人的设立过程中,尽管法人已经具备独立的行为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相对独立的责任能力,从而拥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由于尚未完成登记公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法律责任并不完全独立。有关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 设立人在设立法人期间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一旦法人设立完成,法人将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设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将由法人本身承担。

  2. 若在设立中,法人的设立行为未能成功完成,即法人未能成立,那么设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人承担。如果设立人有两人或更多,那么所有的设立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3. 尽管上述规则已经涵盖了大部分情况,但存在一些组织形式较为复杂、在设立中已经形成筹备组并拥有相对独立财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中的法人完全有能力以其自身名义承担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同时设立中的法人成员对设立中的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滥用,同时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制度涉及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审查,以否定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各自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这种法律措施旨在强制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直接对公司的债务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重点考虑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具备权利,可以选择从公司内部的任何一个股东追索债务。对于公司内部而言,应当将其看作一个整体,要求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相互逃避公司对外的债务责任。这个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强制他们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必须是营利法人的出资人;

  2.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以规避债务;

  3. 出资人滥用行为的目的必须是谋取自己或第三方的利益;

  4. 出资人的滥用行为必须导致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且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法人债权人必须是实际受到严重损害的受害方。法人债权人是实际损害的受害人,其损害的程度应当达到严重的程度。


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那么构成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行为人将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请求权的主体则是遭受严重损害的法人债权人。在责任承担方面,滥用权利地位的出资人和法人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 公司必须合法获得法人资格。只有合法设立的公司才可能成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对象。这与公司成立的合法性是分不开的,也是区别公司人格否认与公司瑕疵设立责任制度的主要标志。

  2.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这指的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例如通过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独立性等,从而损害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实际效力。法律授予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好处,但股东也有义务维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其行为合法。如果股东无视公司行为准则,危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能会适用。

  3. 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施加了一系列限制。如果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实际执行有损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将违反公司制度的初衷,此时公司人格否认可能会适用。

  4. 公司人格否认是有限的、特定的否定。这并不意味着对公司人格的完全、永久的否定,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的暂时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在某些方面可能被否定,但不会影响在其他方面对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的承认。除非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取消公司人格,否则公司人格将继续存在。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1. 前提条件:公司必须合法获得独立法人地位。只有在合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人资格登记后,公司才具备了法人地位,才能够对其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2. 行为条件:公司股东必须实施不当或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行为。这包括股东不正当使用其控制权,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涉及规避法律或逃避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3. 危害后果:此行为必须导致了对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4. 因果关系:必须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人的终止和解散


终止


法人的终止,也称为法人的消亡,指的是法人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旦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将被废除,法人将不再能够以其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法人解散:法人解散是导致法人终止的主要原因,依据民法典总则编第69条的规定确定。

  2. 法人宣告破产:如果法人被宣告破产,也会导致法人的终止。

  3. 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也会引发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存在法定的终止原因。

  2. 必须依法完成清算程序,以处理法人的债务和财产。

  3. 执行注销登记程序,从相关机关注销法人的登记信息。

  4. 如果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才能终止法人资格。


解散


法人解散是指法人存在着应当解散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根据法人章程规定:首先,法人的章程可能规定了其存续期限,在存续期限届满时应当解散。此外,章程还可能规定了其他导致解散的事由,一旦这些事由出现,法人也应当解散。

  2. 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法人的权力机构可以根据成员的共同意愿作出解散决议,这表示解散是基于法人成员的共同意愿而进行的。

  3. 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当法人参与合并或分立时,与这些过程相关的法人通常需要解散。例如,原法人资格在合并后会消失,因此需要解散。

  4.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被吊销、关闭或撤销:如果法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被吊销,或者法人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这些行为都表明法人资格的终结,因此需要解散。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况外,法律还可能规定其他导致法人解散的情形。例如,某些法人可能是为了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一旦这个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法人可能会被解散。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这些活动都被视为法人自身的民事活动。通常情况下,法人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表达其意愿并执行民事活动,因此,法定代表人在法人名义下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都等同于法人自身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本身承担。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章程明确定义的自然人。

  2. 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法人进行各类民事活动的权利。

  3. 法定代表人在法人内部担任主要的领导职责和责任。


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需要进行合法的登记。如果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每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公司章程规定。此外,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正常。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企业登记机关不会核准其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且刑期未满三年的人;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未满五年的人。


法定代表人有几人


在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通常只有一个自然人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例如,在公司中,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在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总经理;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之间通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在对外事务中,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无需另外的授权委托书。他们的职务行为被视为法人行为,因此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务权限限制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的诉讼地位表示只有法定代表人具备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法定代表人有权授权法人的其他员工或其他民事主体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但未经法定代表人的明示授权,法人的其他员工不得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提起诉讼。尽管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能会受到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能影响善意第三方的权益。


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涵盖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因此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任何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都需要进行登记。此外,公司有权成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获得营业执照。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

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对第三人的效力


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在法定代表人身上具有全面的法律效力,即法定代表人不得越过这些限制范围从事代表法人的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了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其代表权的限制,法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然而,这些限制对第三方来说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只要第三方是出于善意且对法定代表人超越其职权范围没有知情或无过错,法人不能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职权范围为理由反对第三方的权益。但如果第三方事前知情,则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主张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规定


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职务而导致他人受损时,法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必须存在侵权行为,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履行职务时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损害必须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引起的。

损害必须与职务执行行为直接相关。职务执行行为包括本身的职责履行行为以及与职责执行相关的其他行为。法人将承担替代责任,即在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法人将负起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若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期间导致他人受损,法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法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是有过错的,法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进行赔偿追偿。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内部关系方面


在内部关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有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像传统国有企业中的一些情况。然而,在其他情况下,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等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例如董事长)与公司可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以委托合同关系存在。


外部关系方面


在外部关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对外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自法律的授权,因此不需要额外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此外,法人不得以其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例如来自章程或权力机构规定的权限)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的类型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被视为代表法人进行的行为,产生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归属于代表的法人。根据代表方式的不同,法人代表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无需另行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视为法人的行为。这种代表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自始生效的特点。

  2.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在特定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以一定的程序或外部表现形式行使代表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就是一种法定代理人。

  3.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是根据书面或非书面协议,或者依照民法规定的代理形式,代表法人行使具体权利和义务。这类代表关系是由法人委托并授权给自然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如聘请律师、公司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或总经理等。


法人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责任


法人代表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承担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种类多样,具体表现如下


  1. 在代表企业的各种场合,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名可能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企业破产并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法人代表将在将来再次创办企业时面临多种限制。此外,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拘留等。上述情况只是举例,实际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

  2. 如果法人代表的企业没有成立上的缺陷(例如资金问题),那么亏损责任通常由企业本身承担,而不是由股东或法人代表承担。然而,在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如果法人代表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达到了需要刑法或行政处分的程度,可能会例外。

  3. 对于个人独资的法人企业来说,只要能够明确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通常不需要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下,企业负债时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要股东个人承担,除非在成立时存在出资方面的问题。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个人法律地位被法人所替代,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从事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执行的民事行为与其法人代表身份无关,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将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使代表权时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过错,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 向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3.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的;

  4. 在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后,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财产的;

  5. 在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承担责任,而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不会被免除。此外,根据情况,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如果涉及犯罪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


法定代表人享有以下权利: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所属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其进行的诉讼行为被视为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对单位(或法人)产生直接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不代表被代理人本身的行为,而只对被代理人产生直接法律效果。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单位、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和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并接受来自企业全体成员和相关机关的监督。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时,必须有书面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一些特定的职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履行,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4. 企业法定代表人通常不得同时担任另一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只有在存在隶属关系、联营关系或投资入股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兼任,并需要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进行严格审核。

  5.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 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必须进行备案,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签名将作为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定文件。


变更


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完成多个手续。以下是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1. 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提供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例如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4. 提供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表(领取)。

  5. 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进行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1. 前往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的变更手续。

  2. 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3. 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4. 最后,变更公司的基本户,并更改公司法人代表的银行印鉴和公司相关资料。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概念不同


  1. 法人代表是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2.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产生方式不同


  1. 法人代表依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成为法人代表。

  2. 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人数不同


  1. 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可以指定多人担任法人代表。

  2. 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权限不同


  1.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活动,其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为。

  2.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变更程序不同


  1.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无需特别登记。

  2.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法定的登记事项,必须按法定程序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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